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 > 合同协议 > 【精华】转让合同汇编6篇

【精华】转让合同汇编6篇

推荐人: 来源: 学识文学馆 阅读: 9.76K 次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转让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转让合同汇编6篇

转让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双方就营业中汽车洗车店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 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格 元,该洗车店全部洗车工具,饰品(除个人用品外,归乙方所有)。

三、付款方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分期每月交付甲方 元, 年 月 日全部付清(如乙方 中途转让须甲方 同意并转让后乙方 一次性支付甲方余款)

四、约定事项:

1、于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将该洗车店及约定的全部洗车工具移交给乙方该洗车店由乙方开始经营所得收入归乙方所有。

2、该洗车行于 年 月 日以前所有债权、债务及一切有关的事宜由甲方负责。该洗车行于 年 月

日以后所有债权、债务及一切有关的事宜由乙方负责。

3、全部付清后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该洗车行营业执照过户及变更登记手续。

4、违约处罚: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为违约对方有权解除协议。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双倍返还作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还可以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凭证。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方欲将所属(卡特320d型)挖掘机转让于乙方,(挖掘机型号:卡特320d型,发动机品牌:CAT0215,发动机型号:3067-5E2T,排气量TR:6.4)。

为此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第一条:挖掘机质量鉴定

该车于**年*月购进,原价值为贰佰陆拾捌万元,凭购入发票现场核对为交易挖的掘机;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机械车辆,并且鉴于乙方了解该挖掘机使用状况,签订协议时,已经均对挖掘机机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了认同。

第二条:挖掘机协定价格:

经双方协商该挖机的转让费为:*****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挖掘机时,须向买受人提供挖掘机的购入票据、说明书以及随车工具和相应附件。

2、乙方在接收挖掘机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应对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该挖掘机前期涉及的维修费以及相关费用的缴纳,均有甲方负责。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将车辆验收合格后,先付¥:元定金给甲方,乙方20日内筹措够本合同余款¥:元,并且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五条: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参照执行;解决合同纠纷。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钟楼街康德大药房转让给乙方使用,所租赁的贾庄贾团结的三间门面房20_年9月5日到期,每年6000元,每年付房租一次,现房租已交至20_年9月5日。

二、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营业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柜台、货架、冰箱、病床2张、条椅、办公桌、电脑、摄像头设备、电视机)。

三、乙方在 20_年 2月5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正元,(大写:壹万五千元整 ),上述费用已包括(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药品、货柜、货架、经营执照、药师证费用(甲方交至20_年3月15日,其中药师每年3000元,营业员王侠每年1000元,自20_年3月16日后,由乙方支付)、冰箱、电脑、病床、电视机及店内的一切及装修)等一切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药店乙方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受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

五、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药品等其他,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由甲方负责偿还和理清,与乙方无关。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违法,否则,所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转让后,除乙方自愿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药房经营权及所有权。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4

  商标权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商标权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_____ ________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 国别:__________________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_____________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 在本合同签订前,该商标曾与 签订过非独占(或独占)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本商标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原与 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转由受让方为合同当事人,原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所有权转让事宜由转让方通告 方。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_____________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_____________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或乙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___方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 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 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十二、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三、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四、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的权限计算共___万元;

2。付款方式:

3。付款时间:

十五、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 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规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 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3。 其他:---------------------------------------------------------------------------------

----------------------------------------------------------------------------------。

十七、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转让方:(章) 受让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转让合同 篇5

【摘 要】合同转让制度在司法实践和经济生活中具有广泛的使用性。债劝让与、债务承担、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是合同转让制度的三大组成部分,其功能各异,集体规定也有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 三人”。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 同意”。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给第三人”。

【关键词】合同转让、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

在日常合同关系中因债权债务转移而产生的纠纷却屡见不鲜,材料所诉述的情况,我认为丙公司可以采取向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也可以进行债务的转移,就是让债务人甲所欠的100万还给债权人丙,此举乙只需通知债务人甲即可,但需取得债权人丙的同意,如不同意则无效,不能进行债务的转移。关于债务的转移的相关知识和问题如下:

一、转让制度的现状分析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按照所转让的内容不同,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转让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三种类型。当然,转让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以为转让的内容有所差异,其条件和效力也有所不同。债务承担制度同样也经历了由不承认至一定条件下允许的演变经历。我国民法①也承认合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一旦转让,就会在转让方与受让方及相对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一方面就转让方与受让方而言,在全部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将成为新的合同主体,或取得转让方的权利,或承担转让方的义务,或兼而有之。而转让方将脱离合同关系,由受让方代其位;在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与转让方或一同成为债权人,或一同成为债务人。值得一提的是部分转让不可能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因为该活移转的两种情况中,无论是合同的承受,还是企业的合并,都是全部转让,由此可见一班。另一方面就转让方与相对人而言,在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以后,相对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履行,而应当向新的合同当事人作出履行。如果相对人仍向转让方履行债务,则不构成合同的履行,更不应使合同终止。

  二、合同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债权存在

合同债权的有效存在,是该合同中的权利能够被让与的基本前提。以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债权让与他人,或者已经消灭的债权让与他人,即为标的不能,其转让行为为无效。如果受让人因此遭受损失,让与人应予以赔偿。因可撤销法律行为所发生的债权以及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也可以成为债权让与的标的。但是,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而使债权归于无效,或者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经完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受让人可以因此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

2、合同权利须通过协议转让合同债务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转让合同债务的协议,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依据。

3、让与的债权须具有课转让性并非所有事的债权都可以转让的。《合同法》②第七十九条规定了三种不得转让的债权:一是依照合同的性质不可以转让的。此种权利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有效,否则会违反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二是当事人特别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当事人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不得转让。三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4、债权让与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让与经让与人和受让人达成一致协议① 郭明瑞、房绍坤:《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② 王玉梅:《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即可移转权利于受让人,但如果债权人不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仍然对让与人履行合同。若债权让与的效力在让与合同成立时也对债务人发生,则意味着债务人不知道债权已经让与的事实而对让与人实施履行的行为无效,这显然对债务人不公平。《合同法》所确立的原则是让与通知主义,即只要让与人将让与事实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让与便对债务人发生了法律效力。实践中,因交易内容不同,让与通知的方式也各不相同。

  三、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让与的对内效力,即债权让与对让与人和受让与人双方当事人的效力。在债权全部让与的情况下,让与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合同债权;债权部分让与的,原债权人就转让的部分丧失债权,与受让人一起就各自的部分,享有独立的债权。让与人应当告知受让人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包括债务人的住所地、履行方式,并应交付债权证明文件、占有的担保物等。让与人对出让的债权及其从权利负责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如果因权力瑕疵给受让人造成损失,让与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即债权让与对让与合同当事人之外关系的效力。一是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全部转让的,让与人与债务人完全脱离关系,债务人成为受让人的债务人;债权部分转让的,让与人就转让的部分与债务人脱离关系,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对其受让部分履行债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务,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二是对保证人的效力。债权让与一般不增加保证人的风险和负担,所以原则上保证责任并不受债权让与的影响,只是在保证期间内的债权让与,保证人就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事先有保证责任仅限于特定债

权人的约定,那么保证人可以不再承担发生债权让与后的保证责任。四、债权债务转移引起的诉讼主体变更债的权利主体是债权人,债的义务主体是债务人。债的实现取决于债务人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就可能引起民事诉讼,作为债务人在民事诉讼中成为当事人既顺理成章,也符合法律规定。材料中,当债权债务转移以后发生纠纷时,需要确定诉讼主体。前文我们简述了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方式以及成立要件,这是基于合同法的规定,对债权债务转移成立的基本要求,也是债的当事人在转移债权债务时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所以,

⑴在债权让与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的关键。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

⑵在债务承担情况下,债务人则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后才能退出债的关系,否则引起诉讼,原债务人仍然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⑶在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时分两种情况,法定的概括转移无须通知、同意,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的成为合同当事人,也是适格的诉讼主体。而意定的

概括转移须经合同相对方同意后才能退出合同关系,从而排除诉讼上的主体资格,充其量也只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些债务人或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或因出现不可预料之情事可能出现原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新债务人,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在我国,债务承担应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债务承担属于债的变更中的主体变更,即只变更债务人,但不改变债的内容。债务承担的特征是第三人加入债务,完全或部分的替代债务人的地位;如果债务得不到履行,债权人得向第三人主张全部或部分权利。债务承担的实质要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承担人承担的债务必须是可转让的债务。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或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

第二,债务承担须不改变原债务的内容,这是债务承担的本质特征。

第三,债务承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

第四,依法律规定必须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务承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方能生效。

第五,债务承担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债务承担的形式要件应要求债务承担必须依书面协议成立。

  五、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

1、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就债权让与的性质而言,其实是债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表现。这就要求处分人(债权人)必须享有处分权。合同的当事人自然享有对合同权利的处分权,而在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须事先取得处分的特别授权或者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追认。

2、债务承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债务承担。该第三人叫作承担人。就债务承担的性质,其实质则是债务人转嫁其义务的表现。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转嫁意味着对权利存在潜在的侵害。所以,就债务的承担、要求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手续后才能产生其预期的法律效果。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所谓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权利义务的行为。由此不难看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

转让合同 篇6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将位于 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 转让后店铺现有的门、窗、地面、房顶全部归乙方所有。

三、 乙方一次性支付转让费 万,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四、 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到期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与第三方签订续租合同。如不能续签,甲方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五、 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