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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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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在巩固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丰硕成果基础上,我局将继续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以打造最优创业环境为总目标,不断加强自身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为全面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而努力。

创业服务承诺书

一、服务对象

优势产业、低能耗、低碳经济等大项目、大企业的招商引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培育发展;企业“二次创业”和升级改造;全民创业。

二、主要职责

1、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协助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审定权限内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验收,以及项目验收后通过日常性监察、监测等方式加以监督管理。

3、处理县域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妥善处理各类环境污染纠纷;

4、负责企业排污申报及审核,对排污企业依法征收排污费。

三、服务内容和具体承诺

(一)统一部署,落实责任

把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并列入重要日程。在局机关的统一部署下,把创业服务年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创业服务年学习活动,总结2015年机关效能年建设经验,认真分析创业服务年建设的各项主要工作,在整体上确立改善创业发展环境的总目标,分工负责,落实到人。

(二)政务公开,严把关口

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做到以下几点:

1、加快重点项目环评及审批进度,简化项目审批手续,缩短手续办理时间;落实环境监督、监察、监测的“三监联动”制度。提高项目管理效能,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

2、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融资贷款、政策扶持、跟踪指导等服务。

3、积极调处企业与群众间的环境污染矛盾纠纷,维护好群众利益的同时,替企业排忧解难。

(三)以接受建议为依托,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我局以服务好企业及广大创业者为目标,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并将继续落实好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创业服务年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负责人:曾洪 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0795-2768555

上饶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公开承诺书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打造服务型财政,进一步优化创业服务环境,市财政局向社会作出以下公开承诺:

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全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参与制定全市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分配政策;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三)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汇编全市年度预算;组织全市和市本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市本级决算草案和审编全市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棠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地方性税收减免事项。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组织全市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六)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订全市有关财政支出的财务管理制度、开支标准及定额;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支出;监管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七)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市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八)管理全市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及标准;统一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国债资金,编制和执行国债资金还本付息计划;拟订彩票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

(九)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类各行业企业的财务工作;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全市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一)参与研究全市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全市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二)监督全市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案件。

(十三)制订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市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承诺:

(一)待人热情。

对前来接洽工作的同志做到“起身、微笑、问好、请坐、倒水、办事、送客”。

(二)政务公开。

公开政务程序,公开财政预决算报告,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财税政策,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

(三)办文快捷。

行政审批事项的公文原则上3个工作日完成,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紧急文件紧急办理,个别难以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文件,要在5个工作日之内及时向来文单位反馈,做好解释工作并明确办结时间。

(四)责任落实。

落实四项制度:一是落实首问负责制,二是落实一次性告知制,三是落实限时办结制,四是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

(五)服务主动。

一是设置电子触摸屏,提供电子政务服务信息;二是每年至少一次主动到有关对口单位和企业上门征求意见,提供服务。

(六)行政依法。

坚持依法办事,推行执法公示,把依法行政作为处理公务问题的基本守则。

(七)答复满意。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议案、提案及群众来信来访,代表、委员或群众不满意的,重新办理。

(八)为政清廉。

不以权谋私,不索拿卡要,不收受礼品红包,不参加影响公务的宴请。

宜丰县司法局创业服务承诺书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形象,提高创业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最优法律服务和最佳法律保障,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营造创业服务的浓厚氛围。抓好全民普法教育和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对创业法制宣传突出对象、强化内容、增强实效,整体推进我县普法依法治理进程。

二、忠实履行法律服务职能,推进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整合资源、整顿市场,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严厉查处违规违纪执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

三、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积极为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四、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全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公益性便民法律服务,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无缝对接工作,构建“大帮教”格局,积极探索和稳定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五、强化公正廉洁执法。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政务流程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公开办事制和责任追究制。

六、全面规范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的内容、程序及收费的项目标准;缩短办事时限,对符合条件受理的申办事项,完成时间缩短为规定时限的一半;对来申办事务的对象,做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为创业者提供“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服务。

监督投诉电话: 2765790 2754809

赣州供电公司创业服务年公开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创建良好的创业和发展环境,提升创业服务水平,赣州供电公司特向社会做出如下承诺:

一、努力提高供电方案审批和建议效率,减少审批环节与审批时间,推进并联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二、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三、实行优质、高效服务。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广大电力客户,做到热情周到、依法办事、礼貌待人、效率优先,文明服务,规范服务用语。实行外商优质服务机制,全面落实“五项服务”,即:一站式服务,特快服务,电话预约服务,上门协办服务、重点企业跟踪服务。

四、深入推进企务公开,实施阳光工程。通过“赣州供电”企业门户网站向广大电力客户公开提供“收费标准”、“电费电价”、“用电常识”、“停电信息”、“用电业务办理流程”等信息。

五、便民服务措施:

1、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制。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人做到热情接待、负责到底,介绍、引见到位。当事人员办理有关事务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经办人员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说明理由,呈报分管领导,并3个工作日内答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实行ab岗制,做到相互补位,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2、95598供电服务热线,全天24小时受理客户用电营业咨询、服务质量投诉、电力故障报修等业务。属供电部门维护的电力设施,在接到客户报修后,城区内抢修人员由60分钟缩短为45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城郊抢修人员由120分钟缩短为9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特殊边远山区由4小时缩短为2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3、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提前七天向社会公告停电线路、区域、停电的起止时间;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客户。

4、受理客户投诉或窃电及违约用电举报后,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举报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

5、在提供材料齐全的前提下,按照电监会《供电监管办法》实行限时办结制。

供电方案答复期限:低压电力客户由法定的8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由法定的45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

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

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六、提高工作效率。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上级部门的主要工作情况;及时协调办理各部门需办理的工作,提高工作的协调性和实效性,保障政令畅通,切实提高决策服务的水平。

七、加强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供电服务纪律,不以电谋私,严禁吃、拿、卡、要,一旦发生,查证属实,按照赣州供电公司《行业作风建设违规行为处罚规定》处理。

八、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赣州供电公司监督举报电话:8201256。

以上服务承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赣州市科技局创业服务年公开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创建良好的创业和发展环境,提升创业服务水平,赣州市科技局向社会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遵章守纪,依法行政。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江西省专利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增强科技创新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2、认真履职,优质高效。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做到既科学严谨,又热情周到;既遵循客观规律,又注重优质高效。在工作中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和ab岗制,准确、及时办理各项科技政策咨询和科技行政事务。

3、严于律己,勤政廉政。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忠于职守,廉洁勤政,文明管理,高效服务。积极主动的引导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实施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努力推进政府扶持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的落实;推进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和科技入园入企活动,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全面展开和加快推进赣州追赶跨越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4、实施阳光工程,推进政务公开。在局政务网及时公开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利申请等工作指南、流程图及其他有关政务信息;健全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管理办法和制度,不断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

5、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加强对履行服务承诺的检查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违背承诺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公开承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届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市科技局机关效能建设投诉办公室电话:8391580。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