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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书范文及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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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委托管理意向书

意向书范文及格式要求

委托管理方: (下称业主)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托管理方: (下称管理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就使用“阳光”、“阳光**”及其英文“Sunshine”、“Sunshine ***”品牌,经双方友好协商,初步拟定如下合作方案及相关安排:

1.0 项目概况:

1.1 业主拥有或以其他方式控制位于的土地(“场地”)

1.2 业主准备在场地上开发一座国际标准的豪华酒店,内设大约间客房与套房,并配备有适当的会见、会议和宴会设施(合成为“酒店”)。

1.3 业主和管理公司将协同构思并最终确定酒店的初步规划(“初步空间规划”),该规划将于本意向书签署日起不迟于30日作为附件一附于本条款明细之后。业主和管理公司将保留对其分别开发的设计概念和其他专有信息、图纸和资料的权力。

1.4 业主将根据管理公司为新酒店制定的《设计建议和最低标准》和《工程建议和最低标准》中的概念、方案、布局、技术规格、图纸和设计,出资、建造并且布置酒店。酒店的标准应当与各地的“Sunshine”阳光酒店通常采用的标准相当(“阳光标准”)。

1.5 对已商定的酒店的概念、方案、布局、技术规范、图纸和设计,如有任何修改和变更需经管理公司批准。

2.0 业主的顾问

2.1 业主应自费聘请本条款明细附件二中的“顾问清单”所列的所有顾问,每位顾问的聘请须经业主和管理公司同意。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推荐附件二中的每一位顾问(结构工程师除外)。为协助业主及其顾问和承包商使酒店达到管理公司标准,业主应当自费雇佣(a)一名“布置及设备经理”,由管理公司与业主商讨后选定,和(b)一名合格的项目总监或一家被认可的项目管理公司,由业主自行选择。布置及设备经理将作为业主的员工或顾问,并向业主和管理公司报告工作。

3.0 技术服务

3.1 在酒店设计与建造阶段,管理公司或其关联方将向业主提供双方将签订的标准技术服务合同中所表述的技术咨询服务(合称为“技术服务”)。为酒店提供的技术服务费为

3.2款规定的开支费用,但不包含任何税款。管理公司应当承担其在提供技术服务中产生的日常开支费用,包括航空费、食宿、快递服务和复制费用。

3.3每笔付款均不予退还;其中,首笔分期付款将于技术服务合同签署日后 七 个月之日到期应付。

3.4 管理公司将于收到业主的首期付款时起,开始提供初步空间规划以外的技术服务。

3.5 技术服务合同应当与意向书同时被签署。

3.6 如果技术服务合同签署日起的六个月内,管理合同尚未签署,则管理公司向业主发出30天书面通知后,管理公司有权终止技术服务合同。

4.0 开业前费用、初期库存以及营运资金

4.1 管理公司应当不迟于预计的酒店开业日前12个月(“开业前期间”)前准备并向业主提交一份培训、开业前以及开业费用的预算,包括开业前员工招募、培训及组织、广告与宣传、差旅费及业务招待费、开业前营运与开幕典礼等方面的成本与费用(下文统称“开业前计划”,请参阅附件三“开业前预算格式”)。业主应提供上述开业前计划中预算要求的资金。初步测算,开业前预算大约为 万元。该笔金额将根据对当前酒店设想的变更而定,包括建造延迟和酒店空间规划的变更。

4.2 业主应当提供足够的初期库存及营运资金(按照附件四“初期库存与营运资金预算格式”所列),以确保酒店不受干扰且高效的营运。经初步测算,初期库存与营运资金预算大约为 万元。业主应至少于酒店试营业之前6个公历月内,按照前述初期库存及营运资金预算向酒店的开业前帐户提供资金。

5.0 营运期和会计年度

5.1 营运期:首期营运期应当自酒店正式开业(定义见管理合同)之日起至酒店正式开业之后第二十个完整会计年度的12月31日结束。

5.2 营运期的续期:管理公司应当有权依据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单方面选择对营运期续期2次,每次五年。

5.3 会计年度:本协议所采用的会计年度在各个方面均应与公历年相同,但首个会计年度应自酒店正式开业日期开始,至同年的12月31日截止,除非该期间仅为三个公历月或不足三个公历月,在此情况下,首个会计年度应自酒店的正式开业日期开始,至下一年的12月31日截止。

6.0酒店的营运

6.1 酒店的营运:管理公司应当经与业主协商并按照管理公司营运的“Sunshine”阳光酒店通常采取的营运标准营运酒店。受限于管理合同的条款,管理公司对酒店的营运享有排他的酌情处理的权力。管理公司的酌情处理的权力可以扩展到为所有通常目的对酒店的营运,包括但不限于:实际保管酒店分公司(下称“酒店分公司”)日常营运的所有公章、准入条款、客房和商业空间收费、餐饮、劳动政策、工资水平以及员工的雇佣和解聘、营运银行帐户的维持和酒店推广和宣传的所有阶段。

6.2 酒店营运银行帐户:管理公司应当将酒店营运中收到的所有资金,存入以酒店分公司名称开立的一个或数个银行帐户;此等资金由管理公司为业主之利益代管。银行帐户的授权签名人应经业主董事会决议授权。唯一授权签名人应由管理公司指定,且除非管理公司另行决定,应为酒店的总经理或一名执行副总经理(称为“甲”签名人)以及酒店的财务总监或财务副总监(称为“乙”签名人)。为方便管理公司的营运控制,业主将于开业前期间开始前向管理公司交付所有酒店分公司的公章(若可取得),包括财务章和公司章及使用上述印章的授权,该等印章将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进行保管。

6.3 酒店员工:管理公司应当代表业主选择与任命所有酒店雇员,包括总经理、关键行政人员以及外籍员工。另外,业主有权批准酒店的总经理的任命(无正当理由业主不得拒绝或延迟给予该等批准),并在管理公司在任命酒店的其他行政委员会成员之前均应咨询业主。酒店的每名员工,包括总经理、关键行政人员以及外籍员工在内,均为业主而非管理公司的雇员。

6.4 咨询:酒店的总经理应当每个月与业主举行一次会议,审议、解释并讨论每个月的酒店财政与营运业绩和现金流量,审议酒店的“季度前景”,并讨论酒店的其他营运事项。

6.5 年度计划:在营运期间任何一会计年度的'11月1日或者之前,管理公司应当向业主提交一份下一会计年度的年度计划提案。在管理公司向业主提交前述年度计划后30日内,业主的代表和管理公司的代表应当会面,并就业主对年度计划的意见、异议和建议进行讨论。年度计划应经管理公司和业主的一致同意,但下列事项除外,该等事项应仅由管理公司独自酌情决定:(a)酒店员工的薪酬福利及管理公司提供给酒店员工的集团福利计划;及(b)管理公司的收费以及任何其他根据酒店合同应付给管理公司的收费或偿还款项。在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并根据三亚市当时的市场条件和“Sunshine”的营运标准作出的情况下,管理公司将秉承考虑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年度计划相应的部分进行适当调整。如果管理公司秉承不同意业主的建议和意见,管理公司将提供其不同意见的书面解释。

6.6 报销:在营运期间,管理公司有权就管理公司为了酒店的营运,根据酒店合同的规定进行垫付或发生的任何费用开支立即获得报销,(a)无论该等费用开支是否(Ⅰ)区别于代表其他Sunshine酒店产生的费用开支而单独产生,或(Ⅱ)与其他Sunshine酒店共同产生(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广告、商业推广、培训、给予酒店任何合资格员工的阳光集团的社会福利,酒店员工出席阳光集团成员进行的会议和研讨会的费用开支,连锁营销服务,订房服务收费,彩虹会计划收费,参见下文第9.1条),及(b)无论该等款项是否支付给任何第三方,或是支付给任何阳光集团的成员,或支付给任何阳光集团成员营运的任何酒店。上述服务、福利或保险金相关的可报销费用应由管理公司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以合理的方式进行分摊,管理公司应秉承且在该等费用所涉及的酒店中公平的进行分摊。

7.0 管理费

7.1 在营运期间及其任何续期内,并且在酒店正式开业之前的部分开业期间(若有),管理公司有权按年收取相当于酒店年度总收入(定义见下文第7.3款)百分之2(2%)的金额,作为其基本管理费。该基本管理费应按月支付给管理公司。

7.2 在营运期间及其任何续期内,并且在酒店正式开业之前的部分开业期间(若有),除基本管理费之外,管理公司还有权按年收取相当于酒店年度营运毛利(下称“营运毛利”,定义见下文第7.3款)的一定百分比的金额(具体如下表),作为其奖励金。该奖励金应按月支付给管理公司。

7.3 为本协议之目的,“总收入”(详细定义见管理合同并以管理合同为准)指从酒店营运中获取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客房收益、所有餐饮收益、所有水疗和健身中心收益以及所有其他收益,包括服务费(只限于未分配给酒店员工的部分)、商业租赁的租金。“营运毛利”指酒店的营运毛利(定义见附件五且根据《酒店业统一会计制度》确定)。为避免疑问,业主进行审计所产生的成本、财产保险费年费、更换物品储备金的年度份额、财产税、折扣、摊销、利息和企业所得税在营运毛利的计算中不应被扣除。

7.4 基本管理费和奖励金将以人民币确定并支付。

8.0 更换物品储备金

8.1 在营运期内,相当于一下表格所列的酒店年度总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的金额,用于布置和

8.2 管理公司将向在银行持有的一个单独帐户存入相当于更换物品储备金拨款的金额(“更换物品储备金”)。更换物品储备金的授权签名人应当与第6.2款中规定的签名人相同。总经理经管理公司推荐有权购买布置和设备,并从更换物品储备金中提取进行所有更换和添置管理公司认为必需的布置和设备所需的金额。

9.0连锁营销服务、订房服务、推广服务及其他收费和费用

9.1 管理公司应当安排为酒店提供与其向其他阳光连锁酒店提供的性质类似的会议、商务及销售推广服务、宣传、公共关系以及其他的集团营销利益、服务及设施(“连锁营销服务”)。业主应当向管理公司或其关联方报销根据统一公式计算的连锁营销服务成本、酒店订房服务成本、彩虹会计划、以及由管理公司组织的其他促销活动的成本。管理公司或其关联方均不得因提供连锁营销服务或者订房服务而获得利润。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提供连锁营销服务与订房服务费用的经审计的年度报表。目前,预估的连锁营销服务和订房服务产生的费用和不包括管理公司收费在内的其他费用为:

a) 目前连锁营销服务收费为每年每间客房元,另加酒店客房每年营运总收入的百分之一(1%)。开业前期间(即酒店预计开业日期之前的12个月的期间),连锁营销服务的收费仅每间客房 元。在酒店部分开业的任何期间,应当按照酒店客房实际使用的房间数量以每间客房 元的固定标准收取连锁营销服务费,另加计客房总收入1%的收费。

b) 通过??系统产生的所有订房,不管来源,均应计收界范围内通过??系统订房(包括互联网和GDS)的订房收费为每次订房 元。请注意每次订房交易的收费,与所预订的房间数量或住宿天数无关。

c) 彩虹会计划下对酒店的收费是彩虹会会员在酒店全部消费总额的百分之四(4%)。

d) 管理运作检查(MOR)、专门培训计划及其他特别营运项目的收费均以所涉及的执行时间为基础计算。

e) 关键行政人员(包括外籍)的社会福利,按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等成本计入酒店的营运费用。

f) 根据管理合同的规定,由管理公司维持的全球保险责任范围中酒店按比例分摊的保险费,应计入酒店的营运费用。

9.2 上述清单反应了当前的服务成本,管理公司可不时对该等成本进行调整。对上述某项服务的特定收费为自意向书签署日起估定的收费,而不保证该服务被提供时上文表明的收费即成为届时的收费。尽管管理公司保留在任何时间不时地变更任何该等收费的权力,管理公司承诺其营运的所有酒店就该等服务将被按照相同的基础收费。此外,管理公司可以对向酒店和管理公司的连锁范围内的酒店提供的服务进行增加或删减。

10.0 员工设施

10.1 在营运期(包括开业前期间)内,业主应当为酒店的总经理、关键行政人员及外籍员工提供按照管理公司之标准及规格布置的配齐家具及必须设施的住房。开业前计划和年度计划应当包括维持和营运该住房产生的合理的第三方费用。

11.0可行性研究

11.1 业主已经自费委托一家国际公认的咨询公司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供一份报告,该报告应包括酒店未来十年营运收支的预测。业主于本意向书签署日或之前,已经向管理公司提交了一份该报告。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信息,重新考虑本意向书中所载条款。

12.0融资计划(略)

甲方:

乙方

时间

****代理商区域化管理合作意向承诺书

甲方: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市 分公司或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集团 **** 行业中心

乙方: 成都****有限公司

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以促进****集团客户业务发展为主线,突出联通综合业务优势,整合优势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合作发展思路,甲乙双方通过互相了解与郑重选择,同意结为友好合作单位,并承诺严格按照《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集团业务代理商管理办法》及公司其它相关规定执行。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定本承诺书。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须对代理商做好日常服务及配套支撑工作。

2、甲方须保障固网代理项目的正常建设与及时开通。

3、甲方须按照《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集团客户代理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代理商进行各项指标考核及日常管理。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熟知中国****集团客户事业部代理商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发展联通业务为主,并承诺服从管理。

2、乙方同意服从中国****集团客户事业部的各项考核指标,服从佣金发放管理制度。

3、乙方须服从甲方日常管理并接受各项考核指标。

4、乙方有权对甲方相关服务支撑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或投诉。

三、双方约定

1、双方一旦签定本承诺书,须严格按照2012年集客代理商管理办法贯彻执行相关条例,不得随意变更合作意向。

2、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对于任何争议都应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

3、本承诺书有效期为壹年,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按季度根据执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本双选方案解释权归成分集团客户事业部,如有争议,由集客部进行裁决。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时间: 时间:

篇四:意向书格式范本

意向书概念

意向书: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就经济活动的某个问题,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表示合作意向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意向书和协议书有区别;

1、性质作用不同。协议书具有约束力,具有法律效力,属契约性文书。意向书没有法律效力,属草约性质。

2、内容要求不同。协议书的内容较为意向书具体,并且有违约责任一项。意向书内容较原则粗略,具体意见和细节尚未考虑好。

意向书格式写法

意向书的格式和写法 一般由标题、立约单位、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

1.形式

意向书通常有三种形式,

1)单签式:只由出具意向书的一方签署,但文件一式两份,由合作的另一方在在副本上签字盖章,交付对方。

2)联签式:由当事人双方签署的意向书。

3)换文式:即以交换信件的形式表达合作的意向。

2、格式和写法 一般由标题、正文和落款组成

1)标题 一般由意向项目和+文种,如《 XX原料合资生产意向书》

2)正文 引言、主体、结尾三部分组成

(1)引言(开头),写明订立意向书的依据或指导思想以及双方当事人在何时何地由何人就何事进行洽谈,然后用“达成意向如下”引出主体。

(2)主体 。 分条归纳双方的意愿。对实现意愿的条件、形势、可行性的看法以及意向目标和相应措施,进一步商谈的时间、内容、级别、任务等加以说明。如果是单签式,还应申述己方意图,征询对方的意见。

(3)结尾,应写明意向书的份数和报送单位。

4、落款 落款写在正文右下方写上签署意向书单位全称和代表姓名,并签名盖章。再在下方写明日期。

意向书写作注意事项

1、注意态度要端正,不要以为意向书没有约束力就可随意签订,损害自己的形象

2、注意慎重行事,撰写意向书时对关键性问题不宜贸然做出实质性承诺,以免被动。

3、注意原则性。意向书不要写有违政策法规的内容,也不要承诺属于上级部门和其他部门才能解决的问题。

意向书范本

XX厂(甲方) XXXX公司(乙方)

X年X月X日至X日在X地,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副总经理XXX先生,与XXX公司(一下简称乙方)总经理助理XXX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和其他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立合资企业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达成意向如下:

一、甲、乙两方愿以合资或合作的形式建立合资企业,暂定名为XX有限公司。建设期为X年,即从X年-X年全部建成。双方意向书签订后,即向各方有关上级申请批准,批准的时限为X个月,即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完成。然后由XXX厂办理合资企业开业申 请。

二、总投资X万(人民币),折X万(美元)。XX部分投资X万(折X万);XX部分投资X万(折X万)。 甲方投资X万(以工厂现有厂房、水电设施现有设备等折款投入);

乙方投资X万(以折美元投入,购买设备)。

三、利润分配:各方按投资比例或协商比例分配。

四、合资企业生产能力:……

五、合资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有关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价格由合资企业定。

六、合资年限为X年,即X年X月-X年X月。

七、合资企业其他事宜按《中外合资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双方将在各方上级批准后,再行具体协商有关合资事宜。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作为备忘录,各执一份备查。 XX厂(甲方) XXXX公司(乙方)

代表: 代表:

X年X月X日

篇五:关于发布《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招股意向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行为,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招股意向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招股意向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说 明

(一)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公募增发”),应按照本规定编制招股意向书。

招股意向书是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的必备文件。

(二)招股意向书的内容与格式包括:

1.封面;

2.目录;

3.正文;

4.附录;

5.备查文件。

本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编制向投资者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报送的招股意向书文本的内容和格式,其中,本规定第一部分封面中的重要提示和第三部分正文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公布,并同时公布本规定第三部分附录和第四部分备查文件中的全部文件的索引。

(三)上市公司对本规定列举的各项内容应当进行被披露,但是本规定某些具体要求对上市公司确实不适用的,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修改,同时予以说明。但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有无规定,上市公司均应予以披露。

(四)本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在公募增发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时编制的招股意向书。

(五)有关本次公募增发的招股说明书原则上应按照本招股意向书内容与格式的要求编制,在本招股意向书中本次发行方案的有关内容最终确定后,应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相应的披露。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封面

招股意向书的封面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行人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名称、股票简称和代码;

(二)“招股意向书”字样,未正式定稿前,必须标有“未定稿”字样;

(三)发行人的正式名称和注册地;

(四)公募增发股票的类型(例如普通股、优先股)、每股面值、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其中,机构投资者可认购数量、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认购数量、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可认购数量)、定价方法或每股发行价(如已确定);

(五)发行方式及发行期;

(六)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七)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八)重要提示,发行人应按照下列文本陈述: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招股意向书所用纸张规格应为A4纸。

二、目录(略)

三、正文

(一)绪言

在绪言中应当载明:

1.本招股意向书编写所依据的法规,核准本次公募增发股票方案的部门;

2.声明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该招股意向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3.下列文本必须载入绪言: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是根据本招股意向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股意向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向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本节应列出以下有关机构的名称、所在地、电话、传真以及这些机构中与本次公募增发有关的联系人姓名:

1.发行人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2.发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3.主承销商;

4.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5.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6.主承销商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7.股份登记机构;

8.其他。

(三)本次发行的方案

1.公开发行股票的类型、每股面值、股份数量;

2.发行定价方法或定价区间;

3.发行对象:向机构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股份的比例和数量;如配售中涉及战略投资者,且在招股意向书公布前已明确认购意向,应披露战略投资者的身份、与发行人的关系及配售的数量;

4.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确定的,可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5.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6.本次发行中的停牌、复牌及新股上市的时间安排(不能确定具体时间的,以上网发行时间为基准点计算);

7.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

(四)承销

本节说明与本次承销和发行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承销方式(包销或代销);

2.承销期的起止时间(注明如何计算起止时间,可不确定具体日期);

3.全部承销机构的名称及其承销量;

4.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中介机构费用、其他费用等(不确定的,可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风险因素

发行人应参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正文第五节“风险因素”的内容予以披露。

(六)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