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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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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

工资保证书

1、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招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工资卡制度。按照《关于实施市区水利建设施工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在指定银行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并存入相应的工资支付保障金,或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保函》。

2、本企业确保向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劳动者按实足额支付工资。本企业及所承包工程若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实并责令整改,期满后仍未支付的,同意劳动保障部门通知银行直接从本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中划拨。

3、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中保障金被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后,本企业保证10日内向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中追加等额保障金。

4、以企业为单位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施工企业在市区范围内的最后一个工程项目竣工备案6个月后,以单个项目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6个月后,办理工资保障金退还手续时若有涉及本企业的欠薪案件尚在处理未终结的,同意暂缓办理工资保障金退还手续。

5、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按银行有关规定管理并结算利息。保函在担保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并办妥下一期担保期手续。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设立期间,司法机关有权对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进行查询、冻结、扣划。

如违反上述承诺,同意按照《关于实施市区水利建设施工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五份,企业、招标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或出具保函的银行各一份,盖章后生效。

企业名称:扬州水利建筑工程公司(盖章)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盖章)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惠山区建设局建管处:

无锡市宝丰电力设备厂投资建设的新厂区新建车间工程由我公司总承包承建,新建车间工程一幢,排架结构、单层、建筑面积5472.23m2,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5-18,计划竣工日期为2011-10-28,项目经理唐啟忠。

我公司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协议全部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单包工资款,绝不发生农民工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及个体性上访事件,如有上述事件发生,均由我公司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无锡惠山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杨市分公司

2011年5月20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书

xx-xxx-xxx建设项目办公室:

春节临近,为维护xx高速公路安定和谐的建设环境,保证交工通车和运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并切实维护民工利益,我项目部领导根据省项目办的文件要求,把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来抓。

为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项目部成立了农民工工资发放小组。项目部总工xx-x任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组员。

1、项目部计划部及时上报未计量的工程项目及变更的项目,并及时上报价格及材料调差资料,做好资金拨付的准备工作。并与集团公司进行了有效沟通,公司已准备部分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应急资金。

2、组织工程部与试验室及项目部技术人员对所有队伍施工工程进行验工结算,确认其劳务费总额及剩余资金;组织项目部财务人员到施工队伍农民工中去摸底排查,并与施工队老板核实所欠农民工工资。

4、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设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监督小组,由办公室主任xx-x任组长,办公室成员任组员,及时统计、处理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并在项目部大门口设置举报箱及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xx-xx-xx-xxx-xx。

5、项目部财务室安排人员专人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根据以往工作情况及发放经验,项目部先预留部分工程款作为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要求施工队伍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签字表复印件及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送至项目部后,再支付保证金。

我单位所有人员将严格按照《劳动法》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小组成员职责,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项目经理:

XXXXXXXXXXXXXXXX标段 XX年XX月XX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书

工程名称;羊易地热电站110kv输变电线路送出工程起于羊易地热电站至n85号载至2015年11月25日共完成混凝土浇筑方量750立方已付工程款200.万元整载至2015年11月25日以前农民工工资以全部付清,剩余部分为2015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工资,浇筑混凝土方量为310立方应该付930000万元载至2015年12月11日羊易地热电站送出工程农民工工资以全部结清

付款单位;青海新盛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签字章)

2015年12月11日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书

随州市住房与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公司(中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白云大道二期二标段工程施工期间一定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随州市政府和市建委有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文件的指示要求,按月支付民工工资,保证不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如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本公司愿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处理。

特此保证!

施工单位:中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