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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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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系丙方之母。

房产继承承诺书

乙方: ,系丙方的同胞兄弟姐妹。

丙方:

因权利人___去逝,现将有关登记在其名下的 处房屋赠与、继承事宜,经各方协商同意,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状况:

1、该房屋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剩余面积系丙方出资添附。

2、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登记所有权人___________。

3、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土地使用面积________平方米。

房屋土地状况详见有关部门测绘图见附

现户主:xx妻:

现住xx号,经房主xx与妻子商议,将xx院子由其子女所继承并修善改造:

继承人:长女:xx 二女:xx 三女:xx 四女:xx 父母双方与其子女一致商议通过继承赡养和房屋改造等方案如下:

一、子女无任何理由推托赡养义务,共同料理两老人日常起居生活至终。

二、房屋改造为一门四户三层格式,面积匀等,每户现定价为起始10万元,(注:工程钱不够时再平均续拿),面积按院内实际尺寸为准。

三、修善改造后的房屋如遇国家及开发商拆迁,每户房屋赔偿面积为(90-100平方米)范围内,不能无理取闹。

四、每户赔偿注(90-100平方米外)所折合的面积按国家和开发商所开发的价格折合人民币,为两老人所得,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强拿。

五、父母、子女要和睦相处,与事要共同商议,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人利益。

六、此房只能自己住或出租,不得转让变买。如私自转让变买,由其父母和姊妹有权收回。

七、以上商议以由父亲xx,母亲长女:xx夫:xx二女:xx夫:xx三女:xx夫:xx四女:xx夫:者xx共同商议表决无异议。

八、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盖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

签字:

年月日

件一。

第二条:甲、乙双方自愿放弃继承权,所有遗产由丙方继承;同时,甲方将自已所有的房产权赠给丙方,乙方表示同意。

第三条:因该房屋过户所需相关费用由丙方承担。甲、乙方双方在丙方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四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时间 :

房屋继承过户协议书

甲方(赠与人):xx-x(现已经过世)

乙方(受赠人):xx-x

甲方与乙方关系为父女关系,根据《继承法》,双方本着既照顾亲情又体现公平,达成协议如下: 1、 甲方于2015年1月4日购买xx-x集团有限司“xx”小区6栋4单元402号经济适用房一套,面积为94.791m2,总房价140290.68元,于2015年5月30日交房。(房产证至今未拿)

2、 因甲方在2011年2月20日突发脑溢血过世,现根据甲方的生前将上面购买的房屋无偿转让给乙方的意愿,乙方与母亲和弟弟、妹妹、妹夫协商同意,将甲方上面房产无偿转让过户给乙方。

3、 甲方的.配偶和其他的子女将自愿放弃房屋的所有权,无权管理和使用该房屋。

4、 因甲方现已经过世,由甲方的配偶(乙方的母亲)全权代理办理房屋继承过户协议相关手续。

5、 至协议签字日起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管理费和税费全部归乙方承担。

6、 本协议自2012年4月20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乙方和甲方的配偶各一份。 (签字)

(签字) 甲方: 日期:乙方: 日期:

房屋继承协议书范本

男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女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200  年 月 日双方相识恋爱,200 年 月 日登记结婚。为保障自己在百年归世后,对方的生活不受更大的影响,晚年生活更有保障,根据《婚姻法》第19条、《继承法》第16条规定的精神,双方经深思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现有财产  双方确认现有财产状况如下:

1、个人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

二、独立继承  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其遗产均由生存的一方独立继承,其他继承人不得继承,但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除外,即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享受按正常情况下应继承的份额。  被继承人之死亡是由于生存一方故意、过失造成的或对其生前有严重虐-待行为造成,生存的一方无继承权。

三、效力及权利限制  双方同意赋予本合同内容具有遗嘱继承的效力,任何一方在无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二款事由的情况下,不得再立遗嘱处理遗产,否则,后立之遗嘱无论是否公正,均属无效遗嘱。同时,也不得通过赠与行为而使本协议内容落空。

四、无效遗嘱与赠与  为保障本协议书第二条内容的实现,双方同意赋予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有依据本协议内容请求法院确认下列行为无效之权利:  1、价值1万元以上的赠与行为;  2、死亡前半年内价值1000元以上的赠与行为;  3、本协议之后所立遗嘱;  4、其他使本协议书第一条内容无法实现的其它行为。  但上列行为是经双方同意的除外。

五、附则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男方:                  女方:

二oo  年  月 日

土地房产继承协议书

甲方:黄容根(440202194811143018)、林带彩(440620194811082942) (两人

为夫妻关系)

乙方:黄顺枝(442000197402022970)、冯丽玲(442000198408042600) (两人

为夫妻关系)

丙方:黄才枝(442000197203082954)、黄嘉辉(442000199610033016) (两人

为父子关系)

丁方:黄桂枝(44200019710303295x)、梁焕杏(442000197108162948)(两人

为夫妻关系)

甲、乙、丙、丁就位于中山市三角镇新群村的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中府集建总字第097351号,中府集建字〔1990〕04180151号)和房屋所有权(粤房字第3790228号)的分配继承问题,经四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是以上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财产所有人。

二、甲方同意乙方是以上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唯一继承人。

三、乙方同意支付丙方日后建房或购房所需费用其中的人民币30000元,作为 合法继承以上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条件。

四、丙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以上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唯一继承人。

五、丁方同意不参与此次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分配继承。

六、本协议由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属于四方的真实意思表 示。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不得撤销。协议一式四份,协议人各 执一份。

协议当事人签字: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2015年

房产继承协议书

现户主: 妻:

现住, 经房主 与妻子 商议,将 院子由其子女所继承 继承人:

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交区人民法院处理。

二,由父亲 母亲 子(女), 共同商议表决无异议

三,本协议自户主 子(女) 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得撤销,并起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效力等同,户主、子(女)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留存一份。

户主: 子(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证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