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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的心得体会

推荐人: 来源: 学识文学馆 阅读: 1.36W 次

我们从一些事情上得到感悟后,写心得体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样就可以总结出具体的经验和想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宪法宣传的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宪法宣传的心得体会

  宪法宣传的心得体会1

每年的12月4日是国家宪法宣传日,我们学校的法学社每年的这个时候都会在人民广场摆好展台,与其他相关部门一同对于宪法进行宣传。同时也会安排大三大四的同学与老师一起给大家答疑解惑,学以致用。刺骨的寒风也吹灭不了大家的热情,一大早许多老爷爷老奶奶就在积极的收集各种宣传册,来了解认识法律。

我们也不例外,这对我们来讲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去认识了解一下有关部门,是不是各个部门各司其职,一切按照规则来,按照程序来,似乎法律就是很简单,很容易的。

但是在专业老师郑建国老师交待给了我们一个任务后,我对于法律,对于规则又有了些困惑。

问题的大概意思是:如何把小区规划的草坪改成停车位?老师先让我们去咨询了规划部门,他们给的解释是要只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更改。

但是在拿出《物业管理条例》后,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对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我们大家有一些困惑,然后李洁,李纯谊和我在老师的授意下进行更进一步的询问,规划部门说这个手续是找城管部门和园林部门办理,我们紧接着又前往城管部门,城管部门给出的答案是找物业(房管局)询问,我们去了房管局的展台,他们给出的回答是还是要找规划部门办理手续。一切仿佛又回到了原点(因为当时没有园林部门的展台没有前往),绕了一个大圈,结果又推了回来。

我紧接着往深处想了想,如果是在实践中,这些部门互相推脱的.话,这个事情一直解决不了,业主费时费力不讨好,那么这个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今天在这里他们离得近我们都转了半天,那在他们回去后,真遇到这种问题是如何解决呢?

本次宪法宣传日确实收获了很多,也深刻的认识到即使法律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有很多很难实现的地方。

还有在以前前往市总工会去进行了一次宣讲,有过一面之缘的马科长特别亲切的握住我的手给我们送了很多电子读书卡,实在受宠若惊,万分感谢。

  宪法宣传的心得体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因此我要在工作中遵纪守法,认真按照《宪法》的要求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做一名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的优秀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