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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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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充满教职工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性,激励教师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及文化业务素质,造就素质优良、结构优化,面向新世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创新型的实小教师队伍,根据《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

全校教职工将通过签定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定岗位合同确定工作岗位。进一步明确学校与教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充分调动教职工办一流实验小学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办学效益。

二、实施原则:

依据实小目前办学规模和学校人员编制标准和市教育局对我校岗位设置方案审核意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员聘用、条件公开、双向选择优化组合、择优聘任,分期分批与教职工签定全员聘用合同及岗位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的签定:

(一)聘用范围和对象

实验小学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聘用条件

受聘人员必须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或者具备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规定的条件。

(聘用方法)

1、学校在首次签定聘用合同时,除国家规定的辞退对外,对全体在编教职工均应该尊重本人意愿与他们签定聘用合同。

2、校长的聘用合同按干部管理权限,有主管部门与其签定。其他人员的聘用合同经校务会议集体审核同意后,由校长代表学校去个人签定。聘用合同签定后,不因校长变更而终止或解除;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照原签定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新进师范毕业生均应试聘一年,试聘期间,毕业生的人事关系和档案,由市人才市场中心实行代理。试聘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聘不合格或本人不接受聘用的,通过人才市场另行择业。

4、聘用合同正式签定和,填写《全员聘用合同制人员花名册》,并按要求办理签证手续。

(四)聘用期限

聘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固定期限暂定为三年,对在本校连续共作十年以上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十年的教师,竟双方同意,可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但

聘期不超过被聘人员法定的退休年龄。

(五)聘后待遇

1、受聘人员的工资,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按照所在岗位职务确定,并按照工作责任大小和岗位目标达成情况,确定活工资部分,合理拉开校内工资档次。

2、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解聘、辞聘后,原待遇取消。

3、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员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承担应当支付的费用。

4、受聘人员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公负伤和患病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未聘用教师的安排

教职工不员与学校签定聘用合同的,应在每年暑假前三个月内申请流动。在规定期限内,学校按排其临时的工作,如个人不再要求流动而愿意签定聘用合同的,学校应与其签定聘用合同,逾期拒绝签定聘用合同且又未调离本校的,学校可予以辞退。

学校对拒签聘用合同的教师,从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即活工资)和校内各种津贴、福利。满三个月仍不能自行流动且继续拒聘的,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停止享受一切福利待遇。

(七)聘用和听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按《镇江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八条执行。

(八)聘用合同内容

(1)聘用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

(3)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4)工作纪律;

(5)变更、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

(6) 违反聘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四、岗位合同的签定

岗位合同是学校月教师按照受聘岗职责要求,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是聘用合同的附件。

(一)依据和条件

学校按省、市有关规定和学校现有规模,在核定的编制数内,结合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设置岗位、科学定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稳定的原则,在已签定聘用合同的教职工中,按系列条件实行双向选择和竞争上岗:

1、必须具备教育工作者应具备的职业道德要求

2、必须具备岗位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和达到职后培训规定的要求。

3、必须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工作质量。

4、必须满工作量,坚持正常工作,个别学校认为要减轻工作量的除外。

5、必须自觉接受学校的年度考核和岗位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可以上岗,教育教学岗位考核称职以上者才能聘任教育教学岗位。

6、必须能够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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