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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泄密公司機密的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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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

不泄密公司機密的保證書

乙方:員工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經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原則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如下保守商業祕密協議

第一條、本協議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夠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以及其他雙方約定或甲方內部規定保密的信息。

本協議所稱甲方的商業祕密不限於甲方本身的商業祕密,還包括因業務往來所知悉的甲方的關聯企業或客户的商業祕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當事人的祕密)或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合作協議等)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本協議所指的商業祕密具體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資料、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投資計劃、合作計劃、客户資料、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交易網絡、經營方法、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

第二條、乙方無條件承擔下列保守商業祕密義務:

1、不刺探非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商業祕密;

2、不得披露、非因本職工作需要使用、允許他人使用本協議規定的商業祕密;

3、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本協議商業祕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不承擔相應保密義務的第三人使用本協議的商業祕密;

4、不利用所知悉的本協議的商業祕密從事有損甲方、甲方關聯企業、甲方客户的利益的行為。

5、如發現商業祕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6、其他本着誠實信用原則應當承擔的保守商業祕密義務。

第三條、違反保密義務的法律責任:

1、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保密義務造成甲方的損失超過本條第1項規定數額的,除應承擔本條第1項的違約金外,還應賠償超出部分的損失。

3、前項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以及可得利益損失。

(2)、甲方因調查和追究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律師等合理費用,以及因此導致勞動合同解除而給甲方造成的人員錄用費、培訓費等的損失也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第四條、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同時侵犯了權利人的商業祕密權,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證據證明沒有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的義務,如不能證明的,視為乙方違反了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義務。

1、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乙方到其它企業兼職的;

2、勞動關係解除後2年內乙方到與甲方經營相同或類似業務或服務的單位任職的;

3、乙方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業務或服務的。

第六條、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保守商業祕密義務的,屬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給甲方造成重在損失的行為,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擔第三條規定的責任外,還有權給予乙方處罰或解除勞動合同。

甲方根據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放棄所有要求甲方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本協議的`有效期間為甲、乙雙方保持勞動關係期間及解除勞動合同後2年內。在此期間乙方應謹慎保守本協議規定的商業祕密。

本協議有效期滿後,乙方侵害甲方商業祕密的,甲方可以依據國家法律追究乙方的侵權責任。

第八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可自願平等協商解決。不願協商的,由本協議簽訂地點的法院管轄,本協議簽訂於中國東莞市厚街鎮。

第九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章)代表人:

地址:住址: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協議簽訂日期:

薪資保密承諾書

薪酬屬於一項公司機密,公司為規範員工薪資保密行為,保證薪資作業過程的保密性,確保薪資資料不泄密,作以下承諾條款:

一、確保薪資保密的總體步署:

1、薪資作業人員用專櫃、專匙保存薪資資料,確保薪資資料保存過程不泄密;

2、加強薪資作業人員及薪資作業過程管理,確保定薪、調薪、薪資核算、薪資發放過程不泄密。

二、為保證薪資的保密性,對薪資作業過程作以下規定:

1、薪資作業過程包含但不限於,新進職工定薪、職工調薪過程、薪資資料保存過程、薪資核算過程、薪資發放過程、薪資資料查閲過程等;

2、招聘人員不得向無關人員透漏員工工資,人事行政部人事專員接到新進人員薪資資料後,將薪資資料保存於薪資資料專用櫃;

3、調薪資料(包含轉正調薪、週年調薪等)在審核過程中,不得轉交給非人事專員手中。資料經核准後,應由人事專員統一保存於薪資資料專櫃中。調薪資料需交到部門保存的,必須交到指定部門負責人手中,不得轉交外傳。

4、財務部妥善保管好所接收到的考勤薪資資料,不得轉交外傳給本部門非薪資作業員及其他部門。

5、財務人員在發放薪資時應保證薪資保密。

6、除總(副)經理、人事經理、部門負責人外,薪資作業員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員工工資,除總(副)經理、人事經理可查閲瞭解公司所有員工工資,部門負責人可查閲瞭解所轄部門人員工資;

三、為確保公司薪資保密制度得以實施,現作以下規定:

1、凡因薪資作業人員行為過失造成薪資泄密的,一經查實,按照《員工違紀行為處罰條例》三類嚴重過失,處以100元以上罰款,嚴重者開除處理。

2、薪資作業人員主動泄露薪資資料的,一經查實,給予當事人即時開除處理。

四、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依照誠實信用原則,本人不得向公司就職人員及其有關親朋好友透露曾就職公司的薪資、工作待遇情況。

五、本人知悉上述公司規定內容,並承諾遵守規定,如有違反,接受公司處理。

承諾人:

(簽名蓋印)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