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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金使用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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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宮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承諾書

專項資金使用承諾書

對於下撥的“肅州區清水鎮屯升中心國小鄉村學校少年宮建設”專項資金,我局將承諾遵照既定專案計劃內容和實施方案,在資金使用上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列支,確保不出現超範圍、超標準以及虛報、冒領等不良現象,所有支出原始憑證均真實、合法、有效。

肅州區教育局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專項資金使用承諾書

第一條為了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效益,更好地支援我省軟體和資訊服務業的發展,促進自主創新和產業結構調整,加快“數字浙江”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財政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浙江省資訊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以補助或獎勵的方式,主要用於支援:

1.軟體及資訊服務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專案。重點扶持企業高新技術研發與關鍵技術手段的配備、質量保證體系建設、引進技術消化吸收的技術攻關及對外技術合作等專案。

2.具有高技術優勢的軟體開發與產業化專案。重點扶持具有或爭創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共性基礎軟體、軟體出口與外包,以及為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提升工藝和產品技術水平或替代進口裝置、材料研發與生產相配套的嵌入式軟體、重點行業應用軟體等專案。

3.數字內容產品開發與服務專案。重點扶持為公共管理和服務提供的重大資料庫開發、網路增值服務等的專案。

4.資訊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專案。重點扶持資訊服務公共技術支撐平臺、第三方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服務平臺、面向區域或行業的資訊科技服務平臺的開發、建設等專案。

5.資訊科技推廣應用試點、示範專案。

第三條專項資金安排的原則:

1.鼓勵創新。通過專項資金的支援,提高軟體和資訊服務業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解決產品生產和產業鏈中關鍵技術“瓶頸”問題,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促進產業優化升級,提高競爭力。

2. 扶優扶強。重點扶持骨幹、優勢企業的發展,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和知名品牌的企業和產品,形成良好的產業生態鏈。

3.政府引導。充分發揮政府資金的導向作用,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軟體和資訊服務業,形成有利於軟體和資訊服務業發展壯大的環境;

4.公平競爭。規範專案申報、評審和專案管理,在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條件下擇優選擇,提高專案資金安排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條申請專項資金支援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浙江省行政轄區內(寧波地區除外)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營軟體和資訊服務的企事業單位。

2.具有從事軟體開發、資訊服務等業務所必需的技術裝備、專業技術人員、質量保證手段和專門場所;

3.產權明晰,管理規範,遵紀守法,有嚴格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良好的業績和社會信用。

4.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第五條申請專項資金支援的專案須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省軟體和資訊服務業發展導向;

2.符合第二條規定的`重大技術方向,專案技術含量較高,創新性較強,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方案切實可行,具備較好的實施基礎;

3.專案資金來源可靠,自籌資金落實;

4.市場前景廣闊,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第六條符合申請專項資金條件的專案,按以下程式申報:

1.省級以下的專案實施單位,向當地財政、資訊產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經當地財政、資訊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於每年6月底前聯合行文上報省財政廳、省資訊產業廳;

2.省級單位經可向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經省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於每年6月底前上報省財政廳、省資訊產業廳。

申請報告須附以下有效材料(按a4型紙張尺寸製作,裝訂成冊):

(1)浙江省資訊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專案申請表(格式見附件1);

(2)浙江省資訊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格式見附件2);

(3)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地稅、國稅登記證影印件;

(4)有銀行貸款的專案,需提供相關銀行貸款合同和貸款承諾書等憑證;

(5)省級以上部門(含省級)頒發的相關資質證書及榮譽證書等影印件;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七條當年已列入國家或省有關財政資金扶持計劃的專案,不得重複申請省資訊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同年度,一個單位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專案。已得到專項資金補助的單位,在該專案尚未完成前,不得申報新的專項資金專案補助。

第八條專項資金的審定與下達

1.省資訊產業廳對申報專案進行彙總、初選,並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在此基礎上,按照專項資金安排的原則,由省財政廳、省資訊產業廳共同審定補助專案和補助(或獎勵)的具體資金數額,並聯合行文將預算指標下達給各有關市、縣(市)財政部門和省級有關主管部門。

2.市、縣(市)財政部門和省級有關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和專案進度將專項資金及時撥付給專案單位。

第九條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

1.各級財政、資訊產業主管部門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督促專案單位嚴格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嚴禁截留、挪用或轉作他用。

2.專案單位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實行專款專用,控制開支範圍,努力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3.專項資金的使用,應接受財政、資訊產業、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4.使用專項資金的專案完工後,專案單位應及時將資金的使用情況、專案實施效果、專案工程決算等材料(編寫題綱見附件3)報送同級財政和資訊產業主管部門。各市、縣(市)財政部門和信-息-產-業-部門對完工專案材料稽核後,於每年12月底前將有關情況彙總上報省財政廳、省資訊產業廳。

5.省財政廳、省資訊產業廳將不定期地對專案實施情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施跟蹤問效。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使用專項專項資金的,將督促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如發現有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或違規使用專項資金情節嚴重的,省財政廳將責令專案所在地財政部門追回補助資金,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資訊產業廳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省財政廳、省資訊產業廳2001年印發的《浙江省軟體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浙財建字[2001]55號)和2002年印發的《浙江省軟體產業發展計劃專案監督和驗收管理暫行辦法》(浙信信[2002]9號)檔案同時廢止。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承諾書

成都市 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 (申請人)按照規定程式申請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現承諾如下:

1、遵守《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成都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

2、已經制定《成都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並經過資金列支範圍內專有部分佔相關建築物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佔相關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程式合法。

3、提交的材料及填報內容真實、合法、有效。如有不實,承諾由申請人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承諾人:

(簽章)

年 月 日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承諾書

根據我單位的自行申請和市有關部門的審查批覆,我單位取得政府環保專項資金資助,用於 工程。

我單位承諾該筆資金用於:

我單位承諾該專案完成後達到:

我們確保該筆款項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使用合同要求使用,並按申請資料中的工程建設週期完工,同時積極配合主管部門和中介機構的檢查審計。

特此承諾。

法人代表(簽名):

單位蓋章(公章):

年 月 日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承諾書

根據我單位的自行申請和市有關部門的審查批覆,我單位取得廣州市番禺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專項資金資助 。 我單位承諾該筆資金用於:

我單位承諾該專案完成後達到:

我們確保該筆款項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使用合同要求使用,同時積極配合主管部門和中介機構的檢查審計。 特此承諾。

法人代表(簽名):

單位蓋章(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