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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例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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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質量例會管理制度

為“強化質量意識,規範質量活動,加強質量管理,解決質量問題”,防止質量問題在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發生、蔓延,質量部定期召集各相關部門負責人、技術員、質檢員等,主持召開質量例會。使公司管理層及時準確地掌握產品質量情況,科學地搞好產品質量管理,以保證產品質量目標的實現。

二、會議召開時間

質量例會應按月度週期,在每月6日前定期召開,特殊情況下,當出現質量事故,或質量有較大的波動時,質量部、或技術部、或生產部、或項目組負責人應及時牽頭召開質量研討會,分析原因,提出處理辦法,或應採取的糾正措施。

三、參與人員

質量例會由質量部主持召開,參與生產經營、技術管理、製造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主管、項目成員、質檢人員等,以及公司管理層,如無特殊情況都應參加會議。每期例會的參會人員由質量部確定通知。

四、會議內容及流程

質量例會主要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總結前次例會質量問題的解決及落實情況(質量部)

2、分析上月度的產品質量狀況(製造單位);彙總分析上月度質量問題要點,針對存在的問題要點提出控制和整改措施(質量部)

3、針對性佈置下一步的質量控制措施和質量控制要點(質量部)

4、解決需要協調的有關事項(管理者代表)

5、各相關部門、專業負責人提出各自部門、專業的注意事項(銷售、技術、生產、項目、採購、現場質量控制)

6、提出總結性要求及其他有關事宜(公司管理層)

7、做好例會記錄和會議簽到表。會議內容整理後要及時(兩日內)以文件的形式發至各相關部門及質量控制人員。

五、參加會議的有關規定

1、規定要求參加會議的人員無特殊原因必須參加,有特殊情況應事先向管理者代表請假,待批准後可以不參加會議或遲到,但應提供彙報材料,由其他人代為通報。

2、參加人員必須簽到,參加會議與否以會議簽到表為依據。

3、對與會無故遲到人員,第一次提出口頭批評,自第二次開始,遲到一次罰款50元,次日到財務部繳納罰款。

4、對於沒有請假不到會的人員,第一次提出警告批評,並闡述不到會理由,理由不當,罰款300元,自第二次開始缺席罰款1000元,次日到財務部繳納罰款。

5、質量工作彙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發現有虛報或隱瞞事實的,發現一次處當事人1000元罰款,次日到財務部繳納罰款。

6、以上各項罰款統一作為質量獎勵基金,用於表彰質量工作表現突出的員工。

質量例會管理制度 [篇2]

一、 總則

為加強公司質量信息的有效溝通,推動產品質量持續改善,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 會議主持人和會議時間及地點

公司質量例會由公司技術副總裁(或由他委託質檢部經理)主持召開,每週一次,原則上定於每週三下午1:30召開。遇有較大問題或質量事故時,應隨時召開,會議前一天由質檢部體系工程師發電子郵件通知各參會人員並拷貝相關分管領導。

會議地點定於研發中心二樓會議室。

三、 會議參加人員

例會參加人員有公司技術副總裁、營管中心主管、安裝售後主管、生管中心主管、研發主管、採購主管、和質檢部經理及體系工程師。

四、 會議紀律

各參會人員應提前5分鐘到達會場,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參會應委託代理人蔘會。會議期間將手機設為振動模式,不得交頭接耳。

五、 會議的程序和內容

1、 上次會議行動點回顧

會議主持人檢查上週質量例會紀要貫徹執行情況,相關人員彙報。

2、 新的質量問題反饋及改善討論

(1)營管中心主管、安裝售後主管負責收集用户反饋的產品質量問題,提供會議討論;

(2)質檢部門負責收集檢驗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和退料分析的信息,提供會議討論;

(3)各部門負責收集產品質量相關以及質量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提供會議討論。

3、改善行動落實

公司質量例會以產品質量為主線,分析研究產品技術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研究改進XLHB/ZJ-20110811-01

措施,責成有關單位組織實施。

對於產品質量問題,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找出產生原因,查清責任,落實糾正措施,限期整改,並視其情節嚴重程度進行處理。

會議中有關縱、橫向之間需要明確的分工關係和責任,由公司技術副總裁協調或裁決,規定負責落實的部門、人員和期限。

4、會議記錄

會議由質檢部負責記錄,並形成決議,以公司質量例會紀要形式電子版發至各參會人員郵箱並拷貝相關部門主管領導,並在實施過程中負責檢查貫徹執行。

質量例會管理制度 [篇3]

1.編制目的:為有效貫徹和落實公司質量例會的.會議精神,嚴肅會議紀律,提高會議效率。

2.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集團**板塊除財務管理部、行政部和**事業部以外的所有部門。

3.編制部門:**質量管理部綜合管理

4.工作職責:

4.1**質量管理部綜合管理科負責召開每月公司質量例會。

4.2其它部門負責人及公司領導負責準時參會,必要時針對相關的質量議題進行通報或講解。

4.3辦公室負責安排會議室。

5.會議內容:

5.1會議時間:公司質量例會一般定在每月8日下午15:00點,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提前或推遲,具體時間以OA公告為準。

5.2 會議地點:辦公樓四樓第一會議室,如遇特殊情況,可調整會議地點,具體地點以OA公告為準。

5.3參會人員:

5.3.1**集團除財務管理部、行政部和**事業部以外所有部門的第一負責人及其主管領導必須參加,具體的參會人員名單以OA公告為準。

5.3.2對公司質量例會有興趣的人員可自願參加。

5.4會議流程:

5.4.1**質量管理部綜合管理科每月召開公司質量例會前1天將會議

時間、會議地點和參會人員以OA形式進行公告;如需相關部門在質量例會中進行通報或講解的內容將提前3天通知。

5.4.2質量例會召開當天參會人員應準時到場,並在《會議簽到表》中籤名確認。

5.4.3質量例會開始60分鐘以內,由質量管理部綜合管理科彙報當月質量例會的內容,必要時相關部門可對質量例會的內容進行單獨通報或講解。

5.4.4質量例會內容彙報完後由各部門及其主管領導對質量例會的內容或議題進行討論、總結。

5.4.5質量例會結束後大運質量管理部綜合管理科應在2個工作日內以OA形式公佈《質量例會會議紀要》。

5.5會議紀律:

5.5.1經理級及以上參會人員、主管級參會人員如需請假分別向質量總監、質量管理部綜合管理科主管提出並獲批准之後可以不參會,但必須派代表參會(含因公出差人員),否則按無故缺席每人、每次罰款500元。

5.5.2 參會人員到場後請在《會議簽到表》上簽名確認,未簽名人員視同缺席,每人、每次罰款500元。

5.5.3參會人員到場後請在部門或名字對應的位置上就坐,否則視同缺席,每人、每次罰款500元。

5.5.4開會期間請參會人員將手機調整為靜音或振動模式,中途因事離場需請示質量總監後方可離場,否則每人、每次罰款300元。

5.5.5參會人員要暢所欲言,各抒已見,允許持有不同的觀點和保留意見,會上一旦形成決議,必須認真貫徹和執行,否則追究相關部門及其

領導的責任。

5.5.6關於質量例會的處罰通報,質量管理部將在會後3天內以OA的形式進行公告。

6.質量記錄 《會議簽到表》

《 月質量例會會議紀要》

7.附加説明:本制度自2012年8月1日起執行.

編制: 審核

批准:

會議簽到表

月份質量例會會議紀要

時 間: 簽發: 地 點: 主持人: 參會人員: 會議記錄: 一、質量管理部綜合管理科彙報 月份質量分析報告。 二、各領導發言 三、質量總監會議總結

四、公司領導有關指示及工作安排